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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考试大纲

日期:2006-4-22 10:20:17 文章来源:  浏览量:

 


第一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

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具有程序性。

第二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一、法律起源的原因

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法律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律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律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产生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资本主义法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国家而产生的;资本主义法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资本主义法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三章 法律的作用

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含义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的概念;法律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从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律具有规范作用;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律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法律的指引作用

法律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法律的评价作用

法律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三、法律的预测作用

法律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四、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五、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法律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律的特性,如抽象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四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含义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二、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三、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五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包括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种;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第六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等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第二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七章 法律渊源与分类

第一节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法律渊源的概念。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

第二节 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概念;执法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等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

第三节 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概念;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等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 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维护秩序、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守法状态等。

第五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与灵活、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备立法的需要。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定解释与学理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的概念;法律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包括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和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与分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构成。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的含义

法制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还包括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和过程。

二、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第二节 法治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二、权力制约原则

依法限制、制约权力;严格依法行政。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较高的全民的法律意识。

二、法治国家的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第十三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一、法律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律与生产力

法律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律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律与政策

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 法律与国家

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法律的产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法律的发展变化都依赖国家。

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法律确认国家政权;法律执行国家职能;法律完善国家制度。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在起源时间、调整范围、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历史命运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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